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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最新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持续深化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市政府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落实县级政府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责任制,制定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落实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养护资金,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建立健全基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组织体系;制定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应当到现场指挥救援,组织善后处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将道路交通安全记录纳入企业、个人的社会诚信体系,落实联合奖励惩罚机制;审批校车运营单位和校车使用许可。

  (二)明确乡镇级政府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纳入社会安全稳定总体工作,建立并落实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本地负责的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并组织协调村(居)委会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整治;整合、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组织农村交通劝导员、交通志愿者队伍,劝阻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依法整治影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畅通的占用道路经营、打场晒粮以及其他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组织并且开展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宣传教育和文明交通宣讲、劝导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将道路交互与通行文明列入乡规民约,宣传普及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知识;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或者涉及本乡镇和街道居民的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完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委员会组织体系。县、乡级政府设立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委员会,是同级政府实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责任制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指导、整体推进、考核督促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管理的交警中队或分队,承担乡镇级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推动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调推进本辖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分析研判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政策;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协调、督导、检查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严格厘清政府部门职责任务。县级以上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以下职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依法查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分析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对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提出整治意见建议,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机动车、电瓶车登记和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实行安全监管;会同宣传部门开展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发布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配合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参与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划和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情况做监督考核,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依法查处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依法实施公路养护和管理,督促公路工程建设单位落实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不得交付使用;依法督促公路管理单位排查、治理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公路、占用公路施工或者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违法行为,指导督促公路施工单位做好施工交通组织和施工作业区交通安全标识设置工作;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实施行业管理,严把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培训关、考试关;遇有冰雪雾霾等不能保证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及时发布路况信息,通知客运企业视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公路业主单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安全管控措施。

  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牵头组织涉及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及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有关规定,以建立“少年警队”、组织“小手拉大手”主题活动等形式,开展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依法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自有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学校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及时排查、整改城市道路树木遮挡、路面结冰等交通安全隐患,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多发点段以及交通拥堵路段、路口,采取工程防护措施。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统筹编制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和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城市道路系统、轨道站点、道路停车设施等。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设置和管理城市人行道(含临街建筑退线区)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点;处罚占用盲道、绿地、消防通道等非道路空间的违法停车行为,净化静态交通秩序;加强渣土运输车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严格城市道路施工现场管理,依法处理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等违法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配合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市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做监督管理;督促车辆生产企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改进车辆安全技术,增强车辆安全性能;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组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依法审查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审核市政府出台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纳入普法工作计划并指导有关部门实施;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气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建立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气象保障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交通气象灾害评估;会同本级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交通气象探测设施。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依法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驾驶人的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强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定期通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驾驶人管理情况以及违法、事故等方面信息。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健全院前急救体系,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治机构开通交通事故伤员紧急救治通道,督促医院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使用和医院门前及内部车辆停放及交通组织工作。

  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旅游企业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车辆,对导游、游客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A级旅游景区对景区内的道路及车辆加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内的道路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加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公益宣传,把握交通安全宣传导向,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报道道路交通安全情况信息,曝光道路交通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及其配件,落实上级有关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产品以及未按规定召回缺陷产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经营环节的监管,依法对市场主体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欺骗顾客违规销售电动摩托车等经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落实国家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将保险费率与机动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挂钩;协调指导各保险机构支持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队伍、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推动保险行业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工作;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警保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快速理赔流程;监督协调各保险机构做好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的保险垫付、理赔等工作。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核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交通安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

  (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考核机制。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季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

  (六)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通报机制。由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定期向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的部门、下级政府以及重点运输单位通报道路交通安全状况、隐患排查整治、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典型案例;对本地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及时通报。

  (七)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约谈机制。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并接受约谈。

  (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货运输车辆发生的死亡1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参照《河北省道路运输经营车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启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有关部门应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九)科学开展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运输、住建部门应当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结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建议,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项目中增加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减速垄等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列入预算。没有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安全设施的验收,相关路段不得投入使用。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定期养护,确保正常发挥应有的功能;应当定期开展常态化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应当增补、替换、养护的交通安全设施,限期整改。

  (十)深入开展隐患点段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应当定期组织交通运输、住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辖区所有道路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将设计、渠化不合理的平交路口,安全防护设施缺失路段,易拥堵、照明不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叉混行路段以及各类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列为道路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整治项目。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针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险要路段、平交路口分别实施“三必上”(路侧险要路段完善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五必上”(平交路口完善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安全改造,有条件的地方要在路口实施“坡改平”改造。

  (十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要组织乡镇、街道和宣传、交通运输、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交通事故预防的前置机制,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深化交通安全“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